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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03刑初12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05

案件名称

被告人赵某某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1303刑初123号公诉机关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某某,男。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公诉刑诉(2016)第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3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光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13日晚20时许,被告人赵某某与其朋友李某某一起到南阳市车站南路梧桐酒店隔壁的梧桐烟酒行买水时,赵趁烟酒行老板张某某不备,将放在餐桌上的一部苹果6plus手机盗走,后被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岗分局民警抓获。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为4600元。案发后,赃物已归还失主。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及相关书证,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3日晚20时许,被告人赵某某与其朋友李某某一起到南阳市车站南路梧桐酒店隔壁的梧桐烟酒行买水时,赵趁烟酒行老板张某某不备,将其放在餐桌上的一部苹果6plus手机盗走。后被告人赵某某将手机送还被害人时,被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岗分局民警抓获。经卧龙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盗窃的手机价值人民币4600元。案发后赃物已退还被害人。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赵某某供述:2015年11月13日晚上,我在车站南路吃饭喝酒后见到李某某夫妇,他们要出门,我们走到梧桐酒店隔壁的梧桐烟酒行时,李说买两瓶水就好。进到店里,我拿了6瓶红牛,老板找袋子并找零钱。我在店里看到做桌子上放有一部白色的苹果6plus手机,从背后伸手把手机装进口袋,然后我就骑电动车往唐湾处走。到大门附近那部手机开始响,我不敢接,把卡取出来扔路边。回家后李某某打电话问我是不是在烟酒店拿了手机,我就把手机送回去了。去后店主查看手机,问我要卡,正说着一辆警车过来,几名民警把我传唤到派出所······2、被害人张某某陈述:2015年11月13日晚8点半左右,我在车站南路梧桐酒店隔壁的梧桐烟酒行内一边看店一边玩手机。过来两男一女买饮料,其中一个男的说要买6瓶红牛,我把手里的白色苹果6plus手机随手放在柜台外的餐桌上,找完钱他们三人离开。我回到餐桌准备继续玩手机,发现手机不见了,我赶紧出门找并叫回步行离开的一男一女,看了监控是另一男的在我找钱时偷偷把手机拿走了。我打手机,没人接后关机了。这个男的说打电话让对方把手机送回来。过了半小时左右,那男的把手机送回来了,但卡被取走了,我偷偷打电话报警,民警把他带上警车······3、证人李某某证言:晚上7点多,赵某某到我家里。他喝过酒了,我和妻子送他走。他得知我们要坐车时,要给我们买水。走到梧桐酒店楼下的烟酒行时,我说拿点红牛。他就要了6瓶红牛,掏完钱他就骑电动车走了。我和妻子往南没走多远,店里人喊我们。老板说他苹果6手机不见了,他打电话没人接后打不通了。调取监控我才知道是赵某某把手机偷走了。我赶紧给他打电话,让他把手机送回来。大概十多分钟,赵把苹果手机送来,但没有手机卡。店老板让他把卡找回来,正说着警察过来了······4、鉴定意见卧龙区价格认证中心宛龙价证鉴(2015)206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苹果6plus手机价值人民币4600元。5、书证(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赵某某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抓获经过(3)前科查询(4)人身安全检查笔录(5)物证照片上述证据经庭审出示、质证,能相互印证,被告人赵某某不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综合考虑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数额、认罪态度、主动缴纳罚金等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判员  蔡军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杨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