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内0422执25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李树选与王国志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xx,王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2执259号申请执行人李xx,现住巴林左旗。被执行人王xx,现住巴林左旗。申请执行人李xx与被执行人王xx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5)巴民初字第057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xx、王xx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xx向本院申请强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全额扣留王xx一卡通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毛永民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何敬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