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1204刑初64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刘某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204刑初64号公诉机关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男,汉族,1982年4月21日出生于安徽省阜阳市,无业,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袁寨镇江。2015年3月13日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从蚌埠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带回监视居住。2016年3月10日经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决定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阜阳市看守所。辩护人张辉,安徽景涛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刘嫚,安徽景涛律师事务所律师。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以泉检公诉刑诉(2015)2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按照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实行独任审判,2016年3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中桂、书记员程园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张辉、刘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1月1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在阜阳市清河路橘子宾馆313房间内容留及枫吸食毒品。2013年2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在阜阳市颍东区阜裕大桥下面的坝子上面,驾驶车牌号为皖K×××××的轿车,容留张成成、邓晓辉、田利峰在车内吸食毒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两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和定性均不持异议,但被告人系初犯、自首,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在阜阳市清河路橘子宾馆313房间内容留及枫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阜阳市公安局扣押刘某自制吸壶一个,该物品于2012年12月31日被销毁。2013年2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皖K×××××起亚牌轿车行驶至阜阳市颍东区阜裕大桥下面的坝子上面,在该车内容留张成成、邓晓辉、田利峰吸食甲基苯丙胺。另查明:被告人刘某两次因吸毒被抓获后均交代了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经当庭举证、质证并查证属实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两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某系自首,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从轻处罚的问题。容留他人吸毒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体××吸毒现象的蔓延,严重地损害了他人××同时诱发其他犯罪,必须对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予以严惩。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刘某因吸毒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罪行,是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10日起至2016年6月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王 静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雪剑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