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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426执恢1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11-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祁东县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罗顺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祁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罗顺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426执恢19号申请执行人祁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罗顺成。本院在执行祁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罗顺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人罗顺成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旷有明人民陪审员  邓兴朋人民陪审员  陈思桦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唐奇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