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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27民初字第26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尤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尤某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27民初字第268号原告尤某某,女,1979年10月4日生,汉族,农民。被告张某某,男,1975年2月4日生,汉族,身份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尤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尤某某已经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尤某某负担。审判员 申 博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郭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