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27民初字第26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尤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尤某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27民初字第268号原告尤某某,女,1979年10月4日生,汉族,农民。被告张某某,男,1975年2月4日生,汉族,身份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尤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尤某某已经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尤某某负担。审判员 申 博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郭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