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2刑申2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王x故意伤害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京02刑申23号曹x:你因王x犯故意伤害罪暨你对王x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5)房刑监字第00619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不服,以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严重失实、导致本案最终定性错误,基于错误的案件事实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认定王x犯故意杀人罪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5)房刑初字第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王x的刑事责任。本院经审查,原判决认定王x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