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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封民初字第02982-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02982-1号本院2016年3月1日作出的原告杨育田诉被告封丘县思源种植专业合作社、郑州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2015)封民初字第02982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工资钱数计算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3页正数第11行“工资为1450元”补正为“工资为2232.8元”;倒数第1行“1450元(1150+300)”补正为“2232.8元”;第4页正数第5行“工资款1450元”补正为“工资款2232.8元”。审判员  翟新华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 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