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封民初字第02982-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02982-1号本院2016年3月1日作出的原告杨育田诉被告封丘县思源种植专业合作社、郑州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2015)封民初字第02982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工资钱数计算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3页正数第11行“工资为1450元”补正为“工资为2232.8元”;倒数第1行“1450元(1150+300)”补正为“2232.8元”;第4页正数第5行“工资款1450元”补正为“工资款2232.8元”。审判员 翟新华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 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