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302民初37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黄彬与章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彬,章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302民初379号原告黄彬。被告章智,现看守所羁押。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彬诉被告章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彬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彬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彬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8元,实际收取44元,由原告黄彬负担。代理审判员 杜 蔚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曾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