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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302民初37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黄彬与章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彬,章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302民初379号原告黄彬。被告章智,现看守所羁押。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彬诉被告章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彬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彬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彬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8元,实际收取44元,由原告黄彬负担。代理审判员 杜 蔚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曾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