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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823执45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杨素英与潘璇借款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823执458号之二潘璇:本院已立案执行杨素英与你借款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件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7年4月2日前,按照(2017)豫0823再1号判决书全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