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06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5-08
案件名称
薛凤娟与赵云峰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xx,赵xx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6执86号申请执行人薛xx。被执行人赵xx。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08)同民初字第14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泽军审判员 于振龙审判员 张江涛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雪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