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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孟民一初字第0053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桑金全与李文杰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桑金全,李文杰

案由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孟民一初字第00538号原告(反诉被告)桑金全。委托代理人郭俊志。被告(反诉原告)李文杰。委托代理人成东升,河南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桑金全诉被告(反诉原告)李文杰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私下和解,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分别撤回本诉和反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桑金全撤回对被告李文杰的起诉。准许被告李文杰撤回对原告桑金全的反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桑金全承担,反诉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李文杰承担。审判长  谢礼涛审判员  姚红霞审判员  霍艳霞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