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孟民一初字第0053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桑金全与李文杰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桑金全,李文杰
案由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孟民一初字第00538号原告(反诉被告)桑金全。委托代理人郭俊志。被告(反诉原告)李文杰。委托代理人成东升,河南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桑金全诉被告(反诉原告)李文杰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私下和解,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分别撤回本诉和反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桑金全撤回对被告李文杰的起诉。准许被告李文杰撤回对原告桑金全的反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桑金全承担,反诉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李文杰承担。审判长 谢礼涛审判员 姚红霞审判员 霍艳霞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