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803民初27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15
案件名称
陈某与杨某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803民初276号本院在对原告陈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皖08**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第二页中“被告江波书面答辩”改为“被告杨某书面答辩。审判员 李桂生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江 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