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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82财保8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李红霞与赵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红霞,赵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82财保81号申请人:李红霞,女,1970年2月11日出生,满族,住开原市解放路前石台村。被申请人:赵亮,男,1970年4月23日出生,住开原市龙翔花园小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辽MH63**路虎牌吉普车车籍予以查封,保全额42.77万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赵亮所有的辽MH63**路虎牌吉普车车籍予以查封。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高兴泉审判员  张彦歆审判员  钟 平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大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