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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82民初159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15

案件名称

李英与徐杰、钱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英,徐杰,钱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82民初1598号原告李英。被告徐杰。被告钱勇。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东路363号一楼东首、四楼、五楼。负责人许兴达,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游,该公司员工。原告李英诉被告徐杰、钱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8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 霞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蒋文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