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法民初字第405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柳洪伦、柳梦雪与邹学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洪伦,柳梦雪,邹学斌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法民初字第4051号原告柳洪伦。原告柳梦雪。被告邹学斌。本院在审理原告柳洪伦、柳梦雪诉被告邹学斌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肖建波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訾 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