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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法民初字第405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柳洪伦、柳梦雪与邹学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洪伦,柳梦雪,邹学斌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法民初字第4051号原告柳洪伦。原告柳梦雪。被告邹学斌。本院在审理原告柳洪伦、柳梦雪诉被告邹学斌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肖建波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訾 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