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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刑申1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何克宣寻衅滋事申请再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湘11刑申16号何克宣:你为何克宣寻衅滋事一案,对本院(2015)永中法刑一终字第170号刑事裁定书不服,以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认定你犯寻衅滋事罪是错误的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你以违法上访和拒不服从劝访安排等手段相要挟强行向政府索要财物的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你的行为不仅仅是将公共财产据为已有,而且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挑战,对信访制度的严重破坏,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综上,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定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