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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203民初24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王志健与厦门庄园古玩文化有限公司、王明选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志健,厦门庄园古玩文化有限公司,王明选,陈梅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203民初243号原告王志健,男,1964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委托代理人唐颖聪,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厦门庄园古玩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87号302室。法定代表人王明选。被告王明选,男,1963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被告陈梅烟,女,196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原告王志健与被告厦门庄园古玩文化有限公司、王明选、陈梅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王丽娟进行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已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邱 瑛代理审判员  王丽娟人民陪审员  郝晓琳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沈冰芸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