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203民初24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王志健与厦门庄园古玩文化有限公司、王明选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志健,厦门庄园古玩文化有限公司,王明选,陈梅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203民初243号原告王志健,男,1964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委托代理人唐颖聪,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厦门庄园古玩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87号302室。法定代表人王明选。被告王明选,男,1963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被告陈梅烟,女,196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原告王志健与被告厦门庄园古玩文化有限公司、王明选、陈梅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王丽娟进行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已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邱 瑛代理审判员 王丽娟人民陪审员 郝晓琳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沈冰芸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