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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驿民初字第639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张念明与赵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念明,赵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驿民初字第6399号原告张念明,男,1952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遂平县石寨铺乡黄庄庙村张广庄前组。公民身份号码:412823195203217234。被告赵汉,男,1978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20834。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念明与被告赵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赵汉因涉及其他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羁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姚 洁人民陪审员  周培芝人民陪审员  侯艳敏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孙于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