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驿民初字第639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张念明与赵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念明,赵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驿民初字第6399号原告张念明,男,1952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遂平县石寨铺乡黄庄庙村张广庄前组。公民身份号码:412823195203217234。被告赵汉,男,1978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20834。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念明与被告赵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赵汉因涉及其他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羁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姚 洁人民陪审员 周培芝人民陪审员 侯艳敏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孙于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