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05民初135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3-24
案件名称
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河南锐石再生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杰热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锐石再生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杰热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鲁睿实业有限公司,洛阳金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伊川县成阳冶金辅料有限公司,伊川县德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伊川县锐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洛阳利他进出口有限公司,伊川县锐启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智安夫,曹少霞,智利彪,智灿彪,智国彪,侯玛利,翟粉霞,张兵霞,王利君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05民初1353号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92号1幢。法定代表人年永安,公司董事长。被告河南锐石再生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48号五洲大厦23楼。法定代表人智灿彪,公司总经理。被告河南三杰热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建业路02号。法定代表人高杰,公司总经理。被告洛阳鲁睿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瀍河区上窑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卫红,公司总经理。被告洛阳金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汝阳县产业集聚区(内埠村)。法定代表人智国彪,公司总经理。被告伊川县成阳冶金辅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彭婆镇智沟村。法定代表人侯玛利,公司总经理。被告伊川县德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彭婆镇申圪塔村。法定代表人智志安,公司总经理。被告伊川县锐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彭婆镇智沟村。法定代表人智志安,公司总经理。被告洛阳利他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8号五洲大厦23楼2301。法定代表人智小涛,公司总经理。被告伊川县锐启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彭婆镇智沟村。法定代表人智志安,公司总经理。被告智安夫。被告曹少霞。被告智利彪。被告智灿彪。被告智国���。被告侯玛利。被告翟粉霞。被告张兵霞。被告王利君。本院受理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锐石再生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杰热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鲁睿实业有限公司、洛阳金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伊川县成阳冶金辅料有限公司、伊川县德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伊川县锐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洛阳利他进出口有限公司、伊川县锐启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智安夫、曹少霞、智利彪、智灿彪、智国彪、侯玛利、翟粉霞、张兵霞、王利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于2016年3月11日向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发出了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限其在五日内足额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丁继军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袁 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