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藁执字第00686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7-02-15
案件名称
李某1、李某2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1,李某2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藁执字第006861号申请人:李某1。被申请人:李某2。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某1执行被申请人李某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执行人李某2已向执行人李某1支付执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申请人李某2负担。执行员 朱永博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亚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