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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左民初字第84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2015)左民初字第847号原告王文昭诉被告孙建军、刘春芳、孙梅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左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左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文昭,孙建军,刘春芳,孙梅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左民初字第847号原告王文昭。被告孙建军。被告刘春芳。被告孙梅森。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文昭诉被告孙建军、刘春芳、孙梅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中被告孙建军涉嫌其他刑事犯罪正在侦察中,无法正常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杨春光审 判 员  赵晋平人民陪审员  李红宇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智亚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