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左民初字第84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2015)左民初字第847号原告王文昭诉被告孙建军、刘春芳、孙梅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左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左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文昭,孙建军,刘春芳,孙梅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左民初字第847号原告王文昭。被告孙建军。被告刘春芳。被告孙梅森。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文昭诉被告孙建军、刘春芳、孙梅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中被告孙建军涉嫌其他刑事犯罪正在侦察中,无法正常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杨春光审 判 员 赵晋平人民陪审员 李红宇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智亚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