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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鹤执恢字第9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5-16

案件名称

高金龙与申武胜、高金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金龙,申武胜,高金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鹤执恢字第93号申请执行人高金龙。被执行人申武胜。被执行人高金凤。本院在执行高金龙与申武胜、高金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高金龙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怀鹤民二初字第1026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曹 欣审 判 员  汤长青审 判 员  银 燕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邱 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