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鹤执恢字第9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5-16
案件名称
高金龙与申武胜、高金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金龙,申武胜,高金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鹤执恢字第93号申请执行人高金龙。被执行人申武胜。被执行人高金凤。本院在执行高金龙与申武胜、高金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高金龙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怀鹤民二初字第1026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曹 欣审 判 员 汤长青审 判 员 银 燕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邱 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