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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202执27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6-07

案件名称

莫福林、梁肇英等与肇庆市倍孚包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福林,梁肇英,岑建初,黎永爱,欧阳强,邓俊杰,陈国荣,张世杰,谢少才,陈国波,植石坤,彭永熙,陈子豪,肇庆市倍孚包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1202执277号申请执行人:莫福林,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公民身份号码×××4012。申请执行人:梁肇英,女,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公民身份号码×××1040。申请执行人:岑建初,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公民身份号码×××0059。申请执行人:黎永爱,女,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公民身份号码×××4028。申请执行人:欧阳强,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公民身份号码×××0039。申请执行人:邓俊杰,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公民身份号码×××0016。申请执行人:陈国荣,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公民身份号码×××221X。申请执行人:张世杰,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公民身份号码×××0038。申请执行人:谢少才,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公民身份号码×××041X。申请执行人:陈国波,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公民身份号码×××341X。申请执行人:植石坤,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公民身份号码×××2531。申请执行人:彭永熙,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公民身份号码×××101X。申请执行人:陈子豪,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公民身份号码×××0015。被执行人:肇庆市倍孚包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站北路三榕高新技术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关于申请执行人莫福林等十三人与被执行人肇庆市倍孚包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肇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肇劳人仲案字(2016)3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肇庆市倍孚包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仲裁裁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莫福林等十三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基于申请执行人莫福林等十三人的申请和本案实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肇庆市倍孚包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其它资金、财产权等合共人民币224219.7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它财产(具体以本院有关清单或通知为准)。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它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以清单标注的时间起计。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俊捷代理审判员  杨 华代理审判员  陈晓文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子昊第1页共2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