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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522执85-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7-10

案件名称

马鞍山市鸿泰典当有限公司诉胡道收、含山县杰睿汽车内装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取裁定书

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含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鞍山市鸿泰典当有限公司,含山县杰睿汽车内装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522执85-1号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鸿泰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含山县。法定代表人:吴祥荣,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含山县杰睿汽车内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含山县。法定代表人:郑基年,该公司负责人。本院(2015)含民二初字第006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鸿泰典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含山县杰睿汽车内装饰有限公司有货款收入,为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防止其转移资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留被执行人含山县杰睿汽车内装饰有限公司货款收入45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王欢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徐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