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823执46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千菊芳与赵宏借款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823执464号之一赵宏:本院已立案执行千菊芳与你借款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件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7年4月2日前,按照(2016)豫0823民初1007号判决书全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