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执字第121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王XX与管XX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XX,管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1212号申请执行人王XX,男,1954年9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被执行人管XX,女,1961年6月3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本院在执行王XX与管XX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管XX的财产已被本院查封,现正在评估、拍中,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昌民一初字第0254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于弘波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阿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