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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24执17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李作儒与李留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栾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栾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作儒,李留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324执176号申请执行人李作儒,男,汉族,住栾川县。被执行人李留西,男,汉族,住栾川县。关于李作儒与李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照(2014)栾民初字156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和要求,于2016年3月16日执行完毕。审判员  赵新普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楠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