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24执17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李作儒与李留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栾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栾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作儒,李留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324执176号申请执行人李作儒,男,汉族,住栾川县。被执行人李留西,男,汉族,住栾川县。关于李作儒与李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照(2014)栾民初字156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和要求,于2016年3月16日执行完毕。审判员 赵新普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楠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