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后法执字第173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白音嘎日达申请吉日嘎拉健康权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音嘎日达,吉日嘎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后法执字第1732号申请人白音嘎日达,男,51岁,蒙,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被执行人吉日嘎拉,男,51岁,蒙,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本院执行白音嘎日达申请吉日嘎拉健康权纠纷一案,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后民初字第8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于2015年9月25日移送至本院执行局。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销了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后民初字第85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吕 智 明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阿木冷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