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605执保35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綦刚与被执行人董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吉0605执保35号綦刚:申请执行人綦刚与被执行人董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605财保25号民事裁定书,已于2016年3月16日到工行孙家堡子支行冻结被执行人董玉兰账户工资款6万元。于2016年3月16向白山市车辆管理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刘亚杰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邱晓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