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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91刑初5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朱建波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建波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0191刑初50号公诉机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建波,男,1985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2015年2月17日因吸食毒品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年3月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执行逮捕。辩护人樊向群、陈驰,四川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高新检公诉刑诉[2015]4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建波犯盗窃罪,于2016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卢佩雷、李国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建波及其辩护人樊向群、陈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2月初,被告人朱建波通过翻墙进入成都市高新区富华南路2000号保利心语花园别墅小区。2月5日凌晨,朱建波潜入该小区2602号晏晓秋正在装修的别墅内,进入三楼主卧衣帽间内,盗走衣柜保险柜中的百达翡丽手表、玉坠等物品,2月5日9时许,朱建波从该栋别墅离开,并通过翻墙方式翻出小区后驾车逃离。同年2月16日,公安机关在华西医院停车场将朱建波挡获。经鉴定,朱建波盗窃的一只百达翡丽手表价值660555元。该院根据物证、书证、鉴定意见、视听资料、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朱建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诉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建波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提出异议,辩称其没有实施盗窃行为,2015年2月5日凌晨其在保利心语花园别墅小区2601号房内睡觉,听见隔壁2602栋房内有电锯声音,怀疑可能有小偷,遂进入2602栋房内查看,其抓捕盗窃的人未果,在门口发现一装有物品的口袋,其将口袋拎回家,在准备将东西归还给失主之前被警察挡获。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1、本案已经确定的被盗物品名称、数量与失主所称的被盗物品不一致,失主所称的大量被盗财物现未查实,被告人拾得他人遗留在现场的被盗物品的辩解符合逻辑;2、从2602栋别墅被破坏的监控设备上未查获被告人的DNA痕迹,无证据证实是被告人破坏了监控系统,同时,该监控系统2015年2月4日21时38分捕捉到的男子身影不能确定是被告人朱建波,2602栋别墅外围的监控也只能证明被告人曾经在案发现场出现,并不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盗窃行为;3、案发现场遗留的切割机、手工锯、手电筒、撬棍、扳手以及监控设备上,均没有被告人的DNA痕迹,公安机关从手电筒开关上提取的可疑斑迹与朱建波的DNA不一致,故本案存在他人作案的可能;4、被告人曾在案发现场出现,故别墅内的榔头、螺丝头、“道德经”书盒内框上遗留的痕迹与被告人DNA一致也不能必然地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盗窃行为;5、2601栋别墅内被盗一台切割机、一根撬棍,在2602栋别墅被盗现场发现切割机一台、撬棍一根、铁棍一根,另一根铁棍的来源不清,存在他人盗窃的可能性;6、涉案手表的价格鉴定存在问题,认定该手表系百达翡丽牌手表的“百达翡丽上海客户服务中心”不具有鉴定资质,不能认定该手表的品牌和生产商。综上,在案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被告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盗窃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建波及其辩护人均未向法庭出示证据。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初,被告人朱建波通过翻墙进入成都市高新区富华南路2000号保利心语花园别墅小区。2月5日凌晨,朱建波潜入该小区2602号晏晓秋正在装修的别墅内,进入三楼主卧衣帽间内,盗走衣柜保险柜中的百达翡丽手表、玉坠、木质手链等物品,2月5日9时许,朱建波从该栋别墅离开,并通过翻墙方式翻出小区后驾车逃离。同年2月16日,公安机关在华西医院停车场将朱建波挡获,从朱建波的左手腕上查获被盗的百达翡丽牌手表一只、右手腕上查获棕褐色手链一条、脖子上查获挂有白色观音的黄金项链一条、裤包里查获一块长约3厘米、宽约2厘米、高约1厘米的金色固体一个,从朱建波家中查获燕窝、虫草、大重九香烟、外国硬币若干。经鉴定,朱建波盗窃的一只百达翡丽手表价值660555元,从朱建波处查获的燕窝、观音挂件、金色固体未能进行价值鉴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庭审质证的以下证据证实: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及到案经过,证实2015年2月9日9时许,何某报警称其所承担翻修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富华南路保利心语一期2602号别墅保险柜内财物被盗。接警后,民警随即赶往现场,现场发现在2602号别墅三楼原主卧衣帽间一柜子内的保险柜柜门被破坏。经与业主晏晓秋联系,得知保险柜内的百达翡丽等品牌手表、天珠、象牙饰品、金银首饰、玉坠、各国外币等大量财物被盗。民警通过对保利一期别墅小区院内监控及案发地对面16栋业主住所监控进行调取,发现于2015年2月6日早9时许,一男子从2602栋正门走出,同时携带有一个较大的口袋,转而进入空置的25栋别墅。通过进一步追踪小区监控,发现一可疑人员出现在小区正门一侧围墙外绿化带处并朝富华南路方向行走。通过对现场视频调取分析发现,该人系从小区围墙处翻出,进而推断先期小区内监控所发现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社会监控调取,发现嫌疑人沿富华南路朝天府四街方向行走而后不见行踪。由此判断,嫌疑人应当驾驶或乘坐交通工具离开现场。通过对富华南路两端路口监控排查,突出一辆红色吉普指南者越野车极有可能为嫌疑人所驾驶乘坐车辆,根据天网对该车沿途轨迹追踪,结合其所经过的交警摄像卡点,查明该车车牌为川A×××××。同时车辆行驶至高新区中和镇新民路一带。后民警通过对新民西街附近走访发现该吉普车及嫌疑对象,并沿途跟踪该车至四川华西医院,后于2015年2月16日13时许将嫌疑男子挡获。2、被害人晏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2月9日大概上午9点多,其和司机李爱华在一起,接到何雨的电话,才知道保利心语别墅2602栋三楼主卧衣帽间的保险柜被盗了,被盗的物品大概有4块手表,有三块是百达翡丽牌的、一块江诗丹顿牌的,两串天珠,外国硬币和纸币,手串,2、30串木质项链,4、5块玉坠,2、3块翡翠的玉佩,绿松石的手镯、戒指,还有玉项链、玉手镯、珍珠项链、珍珠戒指、钻石戒指、红宝石项链、黄金项链、金坠子、银手镯、卡地亚项链吊坠,还有一个象牙雕刻的观音的头像,还有一个用红色串起来的老虎的虎牙,等等。被盗的物品还有一本道德经的书,里面每页的金箔纸全部被盗了,经书原本是放在负一楼的博古架上面的,但是发现被盗之后这本书是放在3楼的梳妆台上面的,还有两盒燕窝、十多条大重九香烟。别墅大概是2013年7、8月份的样子买的,买它的时候是样板间,保险柜是大概是2014年9月份之前放入别墅的,上述财物就是保险柜搬进来后陆续放进去的,别墅2014年8月20多号的时候才第一次入住,住到同年12月初,后来没有再住进去过。3、证人陈某1的证言,陈某1系朱建波的妻子,证实朱建波从2013年底开始吸冰毒,自从吸毒之后性格就变了,2014年底通过一个朋友介绍了一个别墅业务,是在保利香雪附近的保利的别墅,2014年底的时候,陈某1、朱建波还有一个做别墅的设计师到过该别墅,后来没做成该业务,2015年1月底或者2月初的时候,因为他们又吵架了,朱建波就有两天都没有回家住,朱建波是开车走的,朱建波两天之后回来的穿着和分开时候没什么变化,回家之后也没说什么,就是回来之后的一天晚上,陈某1看见他在取表,他之前是没有表的,陈某1问他哪来的,他说是买的,没有多贵,之后又有一天在车上,他有一只手拿着一串珠子,陈某1问他是什么,他说原来就有的,他项链上还多了一个坠子,是很通透的一个雕刻成佛的挂坠,还有就是他回家后过了几天他们一起去医院看奶奶,他主动问要不要给奶奶买点儿燕窝,之后陈某1在车上看到后排座位上放了一个透明塑料袋里装了燕窝。4、证人何某的证言,何某是德阳叶之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负责保利心语2602栋别墅的室内翻修,证实2015年1月24日晚18时左右,其和工人一同离开该别墅,24日那天一切正常,直到2015年2月9日早上9点10分的样子才发现保险拒内财物被盗的,从外观上看像是将保险拒的锁检锯断的。2014年12月初至今业主就没有再回来住过,只有在2105年1月19日那天业主是回家拿过东西的,2月4日晚大概18时许,何某把2602号别墅所有门窗钥匙交给公司材料部经理陈某2,据陈某2说他在2月5日上午11点过,带着负责油工的班头一起到2602号进行勘查,发现在三楼保险拒被盗的那个衣帽间有烧糊的气味,装保险柜的那个柜子左边的一扇柜门被拆卸下来放在一边了,当时陈某2他们以为是专门把柜门拆下来做漆,所以并没有在意。2月9日上午9点10分的样子,何某来到2602号别墅进行查看,发现三楼主卧衣帽间放保险柜的左边那扇柜门被拆掉了,打开另一侧柜门就发现保险柜已经被破坏,是虚掩的状态,接着他又到负一层监控室,发现监控录像也被拔掉了,何某意识到可能被盗,就报了警,后来警察过来勘察现场,发现在衣帽间有一个切割机和一些钢筋棍,不是他们工地上使用的。5、证人陈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5日上午11点的样子,其带着油漆工头陈某3到2602号别墅先去看工地现场,准备第二天再带工人进场做活,刚上到三楼的时候,陈某2就闻到一股焦糊的味道,当时还和陈某3说是不是电线烧了,其他没在意,没去找焦糊的原因,主卧衣帽间右手边挨着地面的柜子左手边的木柜门被卸下来摆在对角处窗户附近那个衣柜边,当时陈某2以为是木工把它卸下来需要补漆,右边柜门是关着的,没有打开这扇门去看,不知道里面有保险柜,陈某2还看到地上摆着一台切割机,以为是工人给地板磨边抛光用的,他还听陈某3说二楼楼梯右手边的一个小房间的窗户是开着的,那个小房间墙边还插着一个插线板。6、证人陈某3的证言,陈某3是广汉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的油漆工,证实2015年2月5日上午11时许,其和工程部的陈某2两个人先到别墅去查看现场,当走到三楼主卧室的时候陈某3就闻到一股塑料烧焦的味道,并且看到地上有一个切割机(就是放在三楼进卧室靠右边门套外侧地面的位置,当时没有通电,是仰着放在地上的),还看到进卧室右手边衣柜门左边那扇门被撬下来了,卫生间旁边的窗户台上面挂了一个插线板,还是通了电的,当时陈某3和陈某2还以为是其他工人装修时弄的,就没在意。2015年2月6日陈某3和三个工人开始施工,直到9号老板过来看工程进度,他上三楼之后看到卧室衣柜里面的保险柜被撬了,就问他们怎么回事,这时陈某3才知道衣柜里面还有一个保险柜,接着就报警了。7、证人邓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6日邓某到2602别墅内装修,发现三楼主卧衣帽间进门右手边靠门口下层柜子一扇门被拆开,另一扇呈虚掩状态,但其未打开柜门,邓某称在进入现场期间闻到一股明显的焦糊气味。8、证人滕某、谭某的证言,滕某、谭某在保利心语别墅一期2601号房屋内装修,证实2015年2月2日他们把旧的切割机拿去以旧换新重新买了一台新的切割机来用,后来这台新的切割机被盗了,切割机被盗时间就是在2015年2月4日下午6点至2月5日早上8点半之间,此外还有一根撬棍被盗,是一根实心的钢筋撬棍,一头有弯曲,另外一头是直角的弯曲状。经辨认,2602号房屋内发现的切割机和撬棍就是他们被盗的物品。9、证人张某的证言,张某是保利心语小区一期的安保队长,证实2015年2月5日早上7点40分许,保安门岗岗戴昌林给他打电话说一期别墅2601栋在建工地反映有切割机被盗,接着他就和唐富一起到了别墅区2601栋里面看现场,在2601栋没有发现有什么,接着他就独自从2601栋出来,在周围其他地方也没有发觉有异常,然后就离开了,张某当天外面套着一件类似风衣的中长款黑色外套,里面穿的是一身黑色的工作服西装。10、搜查笔录,证实公安机关对朱建波所驾驶的川A×××××红色吉普指南者汽车进行搜查,在后排座位上搜出一个黑色电脑包,包内有一部白色的MacBookair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充电器一个,朱建波对汽车及苹果笔记本电脑进行了指认。公安机关对高新区中和镇新民村二社15号房屋进行搜查,在朱建波房间靠近窗户的白色桌子上抽屉内发现一个圆形塑料盒,盒子上标有“马燕”字样,盒子内有疑似燕窝物品;在大衣柜的外侧下层发现一个圆形塑料盒和两盒“大重九”香烟,圆形塑料盒子上写有“冬虫夏草”字样,盒子内装有疑似冬虫夏草物品,两盒香烟一盒为7包,一盒为8包;在大衣柜里面的下层发现一个写有“katespade”字样的黑色布制小包,包内有“quarterdollar”字样硬币44枚,一元面值硬币3枚,一角面值硬币4枚,“fivecents”字样硬币6枚,“onecent”字样硬币1枚,“onedime”字样硬币5枚。公安机关在高新区中和镇新民村二社15号房屋朱建波房间靠近窗户椅子上发现两件黑色衣服,一件衣服上标有NJB字样,另一件标有luckhomme字样,在2.5层楼道的鞋柜上发现两双鞋子,一双为安踏运动鞋,一双为黑色标有sport字样的鞋子。公安机关对朱建波人身进行检查,在朱建波左手上,有一块白色表面、金色表壳、黑色表带、表盘印有PATEKPHILPPE字样手表,脖子上检查出一条金色项链,挂有一块白色透明观音固体,其右手戴有一条褐棕色手链,裤包里装有一块长约3厘米,宽约2厘米,高约1厘米的金色固体;现金6031.5元;一把印有JEEP字样汽车钥匙;一部灰色苹果5S手机,套有一棕色外壳;白手套一只,脚穿一双浅墨绿色休闲鞋;腰戴一根黑色印有Cartier字样皮带。公安机关对以上物品进行了扣押,并拍摄有照片。公安机关将扣得的PATEKPHILPPE手表发还给晏某。11、勘验笔录及鉴定意见,证实:a.2015年2月9日10时20分至13时0分,公安机关对高新区富华南路2000号保利心语花园26-2号别墅进行勘查,施工人员对一楼、二楼和三楼的部分位置已经进行装修,原始现场已经被破坏。公安机关提取了大量的可疑斑迹:在三楼卫生间淋浴房内发现一个衣柜柜门门板,在卫生间地面发现一团蓝色塑胶带(提取可疑斑迹一处);在卫生间地面发现一个红色塑料桶,在桶内发现烟头一根(烟头原物提取);在卫生间西侧叠放的椅子上,发现切割机一部(在切割机开关、手柄和插头上,提取可疑斑迹各一处);在西侧衣帽间窗台及窗台以北的墙壁上,发现灰色电源线插板、手工锯及蓝色电源插线板各一个(各提取可疑斑迹一枚);衣帽间南侧柜子正中为一个柜面平台,在柜面平台东侧靠柜壁处发现黑色手电筒一个,在手电筒以西柜面上,经清理发现内部空置的红色道德经收藏册一本(在手电筒和道德经收藏册内框上各提取可以斑迹一枚)。西侧衣帽间北侧柜子下层西侧柜门缺失,东侧柜门可以正常开合。柜内下方放置一个保险柜,保险柜柜门呈开启状态,柜体和柜门上部接缝处和西侧接缝处有明显被切割的痕迹;在北侧柜内靠近西侧柜壁处,发现撬棍两根(一长一短,在两根撬棍上各提取可疑斑迹一处);衣柜底部物品凌乱,并发现大量金属碎屑和粉末(原物提取),经清理,在下层衣柜柜内地面,发现扳手一个,蓝色胶带一团及螺丝两枚(在扳手手柄、蓝色胶带团上及螺丝头上各提取可疑斑迹一处);在保险柜与暖通箱空隙中发现榔头一个及保密柜钥匙盒各一个(在榔头柄上和秘钥盒锁扣处提取可疑斑迹各一处)。东侧柜门外的蓝色胶带边沿,发现手套印一处。在卧室东侧阳台门外侧地面,发现切割机底座一个,烟头两枚(烟头原物提取,提取切割机底座上的可疑斑迹一处)。在负一楼西侧吧台以北无名小房间内酒柜上沿发现手套印一处(提取手套印处的可疑斑迹一处)。在监控室东侧矮柜上显示器后部,发现被拔下的网线及监控设备插头(提取网线插头上的可疑斑迹两处、监控设备插头上的可疑斑迹三处);在一楼别墅大门入户处、休闲厅以南东侧窗台及窗框处,发现攀爬痕迹(提取攀爬痕迹处的可疑斑迹一处)。经鉴定,在卫生间红色塑料桶内发现烟头上的斑迹、手电筒上的斑迹、阳台门外切割机底部提取的烟头上的斑迹检测出的STR分型一致;在道德经收藏册内提取的斑迹、衣柜下层螺丝头上、榔头上斑迹检测出的STR分型一致;但卫生间红色塑料桶内发现烟头上的斑迹与榔头上的斑迹分型互不一致。在木柜内扳手上斑迹检测出混合STR分型,无法判型。其他检材未检测出STR分型。b.公安机关于2015年2月12日对别墅区内的25栋别墅进行勘查,从负一楼至三楼共计提取烟头8个。经鉴定,在三楼电梯门口提取的2个烟头上检测出的STR分型一致,其余分型互不一致。c.2015年2月15日,公安机关在26-2栋别墅内提取36处可疑斑迹。经鉴定,其中5个检材检测出STR分型,互不一致。公安机关提取了朱建波的血液并进行鉴定,经鉴定,朱建波的STR分型与在道德经收藏册内提取的斑迹、衣柜下层螺丝头上、榔头上斑迹检测出的STR分型一致;其余检材能够检测出的STR分型与朱建波的STR分型均不一致。12、视听资料及说明:业主自家监控(1)显示在2月4日21:38:17一楼厨房窗口出现一名嫌疑人;2602栋小区外监控(2-1)显示在2月5日1:31:32,2602栋围墙内有人影晃动(从屋内往屋外走,之后向25栋方向走去),直至1:32:16消失于监控;2602对面16栋业主监控(2-2)显示在2月5日1:35:30一名男子(浅色上衣,深色裤子)从2602栋庭院大门走出去(应当与2-1的1:31:32男子为同一男子);2601栋围墙角落监控(3)显示2月5日1:45:02明显疑似电筒光照(判断从2601与2602之间的盲区返回案发地);2602栋小区外监控(2-1)显示2月5日9:2:54有人从2602栋围墙内走过,深色衣服(疑似保安),之后向25栋走去;9:3:35一男子(浅色上衣,深色裤子,与1:35:30男子一致)出现在2602栋门口并右转往小区内部(25栋方向)走,直至9:3:54消失于监控中;22、23栋之间道路尽头监控(6)显示2月5日9:3:37一嫌疑人往25栋走去,并于9:3:38消失于监控中(走了一会就左拐,未沿着道路走向尽头);25栋外“T”型路口监控(5)显示在2月5日9:4:2,树叶处有极小部分影像晃动(疑似嫌疑人进入25栋空置别墅);2602对面16栋业主监控(4)显示在2月5日9:7:00一男子从2602栋庭院大门走出(携带一个较大手提袋,与2-1中9:3:35男子一致);22栋围墙监控(7)显示2月5日9:43:04围墙有影子晃动,9:43:10一男子出现在围墙旁绿化带并往外侧大路方向行走;公安机关同时调取监控视频,有嫌疑男子出小区之后徒步行走及驾车逃离的过程。公安机关出具了该案的案侦情况说明,主要是通过监控追踪的方式发现、抓捕嫌疑人。13、被害人购买手表的表箱和手表出厂凭据、百达翡丽上海客户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证明及销售记录情况说明以及成都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害人提供了所购买的百达翡丽手表表箱和出厂凭据,有具体的机芯号码等信息,百达翡丽上海客户服务中心证实型号为5159R-001,机芯编号为5556935,表壳编号为4520953的百达翡丽腕表系原厂生产,在国内专卖店无销售记录,系国外购买,该表目前国内售价838800元;成都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该表进行鉴定,鉴定价格为660555元。14、四川古色今香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依据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被盗的透明观音挂件成分系粒状结构石英岩,鉴定结果为非玉石吊坠,四川古色今香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称该吊坠价值低廉,故未作出价值说明。15、关于对燕窝的鉴定说明,证实针对涉案的一盒标有“马燕”字样的疑似燕窝进行真伪及价值方面鉴定,公安机关分别与成都市药监局、四川省质检局、四川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中心联联系,均称无法对该物品进行鉴定,后通过马燕贸易(成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发现该公司已注销,通过联系马燕贸易公司工作人员,对方称鉴于燕窝一类物品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界定标准,其所在公司无法对真伪性进行鉴定。16、关于涉案金色固体鉴定的说明,证实公安机关前往四川质检监督检验中心对该金属固定成分进行鉴定,该检验中心称因被鉴定物系立方体,无法从其内部取材,故不受理鉴定。17、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案发现场监控发现两名小区保安于2015年2月5日9时许进入2601别墅,其中一人先行出来,经核实,该名工作人员是张某,另一名是唐富,张某称当日是去调查2601别墅切割机被盗事件,未发现可疑人员。18、川A×××××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证实朱建波驾驶的川A×××××机动车系陈某1所有。19、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朱建波2015年2月7日因在双流盛世家园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5日。20、被告人朱建波的常住人口信息表,证实其身份情况,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以上证据经当庭出示并质证,朱建波仍然坚持其辩解,认为其进入过案发现场但未实施盗窃行为,现场留有他的DNA是因为屋子黑,他在屋子里面摔了一跤,可能在某些物品上留下了DNA。朱建波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质证意见:1、被害人晏某对被盗物品的陈述系单方面陈述,真实性存疑;2、2602栋别墅监控系统2015年2月4日21时38分捕捉到的男子身影不能确定是被告人朱建波,2602栋别墅外围的监控也只能证明朱建波携带一个较大手提袋从2602栋庭院大门走出,并不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盗窃行为;3、案发现场除道德经收藏册内提取的斑迹、衣柜下层螺丝头上、榔头上斑迹经检测与朱建波的DNA一致,其余物品上提取的斑迹的与朱建波无关;4、涉案手表的价格鉴定存在问题,认定该手表系百达翡丽牌手表的“百达翡丽上海客户服务中心”不具有鉴定资质,不能认定该手表的真伪,其作出的鉴定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成都市价格认证中心据此作出的价格鉴定意见也不能采信。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质证意见,本院认为:1、被害人对被盗物品的陈述系孤证,公诉机关并未以被害人陈述的物品价值作为认定本案盗窃金额的依据,而是以有证据证实的百达翡丽牌手表的价值作为认定被告人盗窃金额的依据,故被害人的陈述需结合在案其他证据综合采信;2、2602栋别墅外围监控证实2月5日9时许朱建波携带一个较大手提袋从2602栋庭院大门走出,案发现场道德经收藏册内提取的斑迹、衣柜下层螺丝头上、榔头上斑迹经检测与朱建波的DNA一致,上述客观证据应予采信,至于朱建波是否实施了盗窃行为,需结合在案其他证据予以认定;3、被害人提供了所购买的百达翡丽牌手表的表箱及出厂凭证,证实该手表型号为5159R-001,机芯编号为5556935,表壳编号为4520953,“百达翡丽上海客户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证明”证实该手表系瑞士百达翡丽原厂生产,该“鉴定证明”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仅作为手表来源的证明,故“百达翡丽上海客户服务中心”不需要具有司法鉴定资质,成都市价格认证中心以鉴定基准日同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市场价格作为依据,作出的价格鉴定意见应予采信。本院认为,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案件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朱建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朱建波关于其未实施盗窃行为的辩解明显不符合社会常理,且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其一,朱建波关于其进入保利心语别墅的理由不充分,朱建波自称在小区保安不让其从大门进入后翻过绿化带的围墙进入别墅,并在他人的别墅内不吃不喝睡了两天,其进入他人别墅的理由实属牵强;其二,朱建波的STR分型与案发现场在道德经收藏册内提取的斑迹、衣柜下层螺丝头上、榔头上斑迹检测出的STR分型一致,经查,道德经收藏册被发现的地点是在三楼梳妆台上面,螺丝头是在衣柜下层,榔头是在衣柜下层保险柜西侧缝隙中,朱建波关于其不小心摔倒在地上留下斑迹的辩解,与现场勘查情况不符,同时,朱建波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中均辩称自己未进入2602栋别墅被盗现场,在庭审中朱建波又称自己听到隔壁别墅有电锯声音,进入2602栋别墅内查看时发现小偷,在抓捕小偷未果的情况下拾得遗留的口袋,朱建波关于是否进入被盗现场的供述前后矛盾,明显避重就轻;其三,关于被盗的物品,朱建波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中均供称从拾得的白色编织袋内发现手表、木头手链、一个黄色的小金块,还拾得两盒燕窝,而在庭审中朱建波又辩称金块是向一个叫“黑娃”的人收购的,燕窝是自己买的,朱建波的供述自相矛盾;其四,朱建波庭审中辩称其半夜进入2602号房屋内查看时发现小偷,追出门后拾得盗窃物,然而,监控视频反映朱建波是在2月5日9时3分离开2602号别墅,其拾得盗窃物距离其离开别墅间隔时间较长,如真如其所说发现小偷,理当及时向小区保安或者警察报告,而不是自行将盗窃物带离现场,朱建波的供述明显不符合常理。综上,朱建波在公安机关及当庭的供述存在诸多矛盾且不符合常理之处,朱建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本院对朱建波的供述与辩解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指控朱建波犯盗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在案证据证实朱建波通过非正当渠道进入保利心语别墅小区,并在2602号别墅被盗现场道德经收藏册内框上、衣柜下层螺丝头上、衣柜下层保险柜西侧缝隙中的榔头上留下DNA痕迹,虽然从被盗现场遗留的切割机、手工锯、手电筒、撬棍、扳手以及监控设备上均没有提取到被告人的DNA痕迹,但是,公安机关在现场同时发现手套印一枚,可见被告人可能是戴着手套作案,并且不能排除多人作案的可能,公安机关从朱建波身上及住处查获了大量被盗物品,朱建波参与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辩解不符合社会常理,本院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朱建波归案后拒不如实供述,无认罪悔罪表现,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判决如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朱建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4日起至2027年3月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扣押在案的项链吊坠、木质手链、金色固体、燕窝、大重九香烟、各类硬币发还给被害人晏晓欣,扣押在案的现金6031.5元退赔给被害人晏晓欣,扣押在案的川A×××××吉普牌汽车一辆及汽车钥匙发还给车辆所有人陈莉,其余物品发还给被告人朱建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何 晶人民陪审员  郭晓玲人民陪审员  常璟璞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雨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