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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阿鲁执字第205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15

案件名称

张文君与巴拉吉尼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文君,巴拉吉尼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鲁执���第2050号申请执行人:张文君,女,汉族,个体户。被执行人:巴拉吉尼玛,男,蒙古族,教师。本院对张文君诉巴拉吉尼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阿鲁民初字第14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巴拉吉尼玛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鲁科尔沁旗支行的存款账户,冻结期间,允许向该账户内存款,不得办理支取、转账等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洪涛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于志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