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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奎执字第88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15

案件名称

陈洪元与潍坊祥基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洪元,潍坊祥基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奎执字第889号申请执行人陈洪元。被执行人潍坊祥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据(2013)奎商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潍坊祥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潍坊市奎文区祥基花园9号楼1单元2001号房产一套,现因申请执行人提出解除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潍坊祥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潍坊市奎文区祥基花园9号楼1单元2001号房产一套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郭介东审 判 员 高 彬审 判 员 韩 冰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代书记员 郭惠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