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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02执90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14

案件名称

尤金刚、张春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90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红埠寺支行与被执行人尤金刚、张春永、尤金富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上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2015)临兰商初字第292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尤金刚(身份证号:372801197812054010)、张春永(身份证号:372801196809174033)、尤金富(身份证号:371302198704193710)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