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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3执400-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丽与被执行人徐磊终结裁定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丽,徐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3执400-1号申请执行人:张丽,女,198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徐磊,男,1984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执行人张丽与被执行人徐磊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丽以本院(2015)莱州沙民初字第53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徐磊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莱州沙民初字第5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强审判员 王海燕审判员 王宝壮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蔡生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