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临执字第704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石化支行与徐永红、郭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石化支行,徐永红,郭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临执字第70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石化支行。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法定代表人孟祥晶,行长。被执行人徐永红。被执行人郭勇。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石化支行申请执行徐永红、郭勇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9)临商初字第16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0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该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88640.9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3年3月20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于2015年11月10日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已偿还全部本金及部分利息,申请人同意结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09)临商初字第1688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爱民审 判 员 张建民审 判 员 边洪镇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齐晓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