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6执115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任小玲与郑州畅想物业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小玲,郑州畅想物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115号申请人任小玲,女,1980年6月25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郑州畅想物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任小玲诉郑州畅想物业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豫0106执115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江发兵审判员 周锐锋审判员 王 宁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