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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麻执字第135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2015)麻执字第135号陈米与陈昌余抚养费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阳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麻执字第135号陈某某陈某某:我院于2015年10月21日受理你们之间抚养费纠纷执行一案,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