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麻执字第135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2015)麻执字第135号陈米与陈昌余抚养费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阳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麻执字第135号陈某某陈某某:我院于2015年10月21日受理你们之间抚养费纠纷执行一案,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