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503民初64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严娇与倪道远、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娇,倪道远,陈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3民初649号原告:严娇。被告:倪道远。被告:陈涛。本院于2016年1月25日立案受理原告严娇与被告倪道远、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依法由审判员桑毓梅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陈涛无法送达,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桑毓梅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万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