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怀鹤执字第914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8-04

案件名称

向春玲与怀化润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怀鹤执字第914号向春玲:怀化润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受理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09)怀鹤民一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确定被执行人怀化润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向春玲违约金13595.4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支付违约金13595.4元,申请执行人向春玲已领取执行款,本案申请执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相关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