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502执保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杜光辉与戴光龙买卖合同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甘0502执保3号天水市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杜光辉与戴光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6)甘0502民初9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请暂停办理戴光龙名下位于本区阳光花苑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附:(2016)甘0502民初91号民事裁定书1份。代理审判员 徐 强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秦风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