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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603刑初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房顺陶贩卖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房顺陶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0603刑初8号公诉机关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房顺陶。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旌检公诉刑诉〔2015〕4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房顺陶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蔡麟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房顺陶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15年3月22日,被告人房顺陶在旌阳区某小栈旁的巷子里,将200元的毒品冰毒、麻古卖给吸毒人员肖某某、李某。2015年3月24日早上,被告人房顺陶在旌阳区某小栈附近,将300元的冰毒和麻古卖给吸毒人员肖某某、李某。当天上午,吸毒人员肖某某、李某被查获,警方现场从吸毒人员肖某某暂住地搜查出疑似冰毒净重0.66克,疑似麻古净重0.07克。吸毒人员肖某某、李某交代,该毒品是在房顺陶处购买,房顺陶现在还在德阳市旌阳区某宾馆401房间里面。民警随即在某宾馆401房间将被告人房顺陶抓获。经检验,从吸毒人员肖某某处查获的冰毒疑似物、麻古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和咖啡因成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房顺陶为获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房顺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请依法判处。被告人房顺陶当庭辩称自己没有贩卖毒品。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2日,被告人房顺陶在德阳市旌阳区某小栈旁的巷子里,将200元的毒品冰毒、麻古卖给吸毒人员肖某某、李某(未当场收取毒资)。2015年3月24日早上,被告人房顺陶在旌阳区某小栈附近,将200元的冰毒和100元麻古卖给吸毒人员肖某某(未当场收取毒资)。当天上午,吸毒人员肖某某、李某被查获,公安机关从吸毒人员肖某某暂住于某小栈207号房间的电脑桌上搜查出疑似冰毒净重0.66克,疑似麻古两袋,净重分别为0.07克、0.09克,并将查获物品依法扣押。经查,被查获毒品疑似物是吸毒人员肖某某在被告人房顺陶处购买。3月24日当天公安机关在德阳市旌阳区某宾馆401房间将被告人房顺陶抓获,同时查获吸毒工具一套、分装带若干及少量疑似毒品残余物。经检验,从吸毒人员肖某某处查获的冰毒疑似物、麻古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和咖啡因成分。为支持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案件来源。2.抓获经过,证实2015年3月24日,民警在某小栈207号房间检查时发现两名可疑人员肖某某、李某,并在房间内疑似用于吸食毒品的吸毒工具,两人供述毒品是从一个叫淘淘的男子那里购买的,并且提供了淘淘的住处。根据此线索,办案人员在旌阳区某宾馆401房间将该叫“陶陶”的男子挡获。经查实:淘淘叫房顺陶。在401房间内床头后面有吸毒工具一套、右边床头后面有多个分装袋,在右边床位床垫下发现一个分装袋内有疑似毒品的残留物。3.被告人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4.搜查笔录及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从赵某某处扣押吸毒工具一套、白色塑料袋一个(内有少量晶状体物质)、一个大塑料袋(内装10个小塑料袋)。5.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证实被告人房顺陶的电话与吸毒人员李某在2015年3月8日至15日的部分通话记录。6.现场称量笔录、称重照片,证实2015年3月24日,对肖某某放在旌阳区某小栈207号房间电脑桌上的白色透明晶体状物质疑似冰毒(自编号1号)称重毛重1.01克,净重0.66克。对肖某某右侧裤子口袋内查获的红色碎块状物质疑似麻古(自编号1号)称重毛重0.13克,净重0.07克。肖某某右侧裤子口袋内红色颗粒状物质疑似麻古(自编号2号)称重毛重0.14克,净重0.09克。7.现场检测报告书,证实2015年3月24日,被告人房顺陶的尿检阳性。8.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证实被告人房顺陶2008年11月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2014年6月13日刑满释放。9.工作情况说明:2015年3月24日,侦查人员在对赵某某在旌阳区开的某宾馆401房间搜查中,在右边床位床垫下面发现一个分装毒品的分装袋,内有疑似毒品冰毒的残留物,现场称量净重0.3克,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赵某某、房顺陶均不承认发现的毒品是自己的。10.情况说明:“光头”无法找到。被告人房顺陶经过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核实,未见违法情况。11.散件情况说明:2015年3月24日,在德阳市旌阳区某宾馆401房间内抓获房顺陶和赵某某。赵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已于2015年4月30日移送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2.吸毒人员李某的供述:我于2015年3月24日在的某宾馆401房间找一个叫黄盛桃(音)的购买过毒品。昨天晚上我在星空网吧上网,直到今天早上6点的时候,肖某某(音)给我发QQ消息叫我去找黄盛桃(音),叫黄盛桃(音)送300元东西去他的房间,然后我就去某宾馆401给黄盛桃(音)说肖某某(音)叫你去某小栈送点东西给肖某某(音),后自己又回网吧上网。大概7点我就去了肖某某住的某小栈207房间,去了以后我看到有一袋冰毒,还有2颗麻古,之后我就开始吸食,之后黄盛桃(音)就来了问哪个给钱,然后我就给他说记到那里。通过辨认笔录知道,我说的黄盛桃就是房顺陶。我一共从黄盛桃处购买了6次。第一次是3月8日的早上,我给黄盛桃(音)打电话并去某宾馆203房间找他,去了后我就说拿200元东西,他给了我一袋冰毒150元和一颗麻古50元,我给了他200元。第二次是3月12日下午15时左右,我给黄盛桃(音)打电话说要过去买点东西,他说在某宾馆203房间,我去后他给我一袋冰毒,我给了他100元。第三次是3月17日天刚刚黑,自己打电话问黄盛桃(音)在什么地方并去某宾馆403房间找他,当天买的100元冰毒和一颗麻古,共150元,没有给钱。第四次是3月20日下午2点左右,我打电话给黄盛桃说买点东西(毒品),叫我去某宾馆401房间,叫他给我拿了150元冰毒和50元的麻古,当时给了他100元,说剩下的后面一起给。第五次2015年3月22日我和肖某某一起耍,肖某某叫我打电话给黄盛桃说要买点东西,我在星空网吧用熟人的手机给黄盛桃(音)打了电话,说在某小栈出来的巷子里面(3栋)等他,后面我和肖某某在那等他,过了10分钟他就过来了,然后黄盛桃就把200元的毒品给了肖某某,我还是给他说记账,之后我和肖某某就去某小栈207吸食毒品了。是购买了200元的冰毒,没有付款。第六次就是今天这次。我记得最后一次介绍肖某某在房顺陶处购买毒品的情况,那天早上6点的时候,我去某小栈207房间找肖某某(音),然后买了方便面吃,吃的时候我和肖某某说好由我去找房顺陶再卖点卖(毒)品给肖某某,我到某宾馆401房间找房顺陶,说肖某某找他买毒品,人在楼下的巷子头。之后等我买完早饭回到房间后肖某某就已经把毒品拿到了,我们一起吸食了,没过多久警察就把我们抓了。因为回到肖某某开的房间里,他给我说房顺陶送过来的,实际情况我并没有看见。自己说的房顺陶来收钱的事他当时没有过来,应该是我记错了,因我当时三、四天没睡觉整个人是昏的,有些事记不清。一共买了300元毒品,200元冰毒和100元的麻古。他们在哪里完成的交易具体我不知道,肖某某给我说没有付钱。因为我没有看见交易过程,是肖某某给我说的。因为当时几天没有睡觉,精神状态不好,还有些情况是听肖某某说的,所以与第一次供述有出入。13.吸毒人员肖某某的供述:今天(2015年3月24日)凌晨5点左右,李某到某小栈宾馆207房间找的我,开门后继续睡觉,半小时后我耍电脑,就给李某说有没有办法再找哪个先舍两百块钱的东西,我就说看你去找“陶陶”(房顺陶),李某说可以。早上7点左右我和李某离开某小栈朝星空网吧路口两人分开,李某找房顺陶买毒品,我往桥头方向买早饭,回来时我去小卖部买了点东西,大概10分钟,他们就从河边向黄金甲宾馆这边走,然后我过去打招呼并说明天把钱给你落实,房顺陶说可以,交易完后我才和李某一起回的宾馆。大概7点20左右李某从包里拿出东西放在电脑桌上,我在做壶壶,李某在扯板子,我们一起吸食冰毒和麻古,吸食了五到十分钟,警察来了。找点东西就是冰毒。给送了一袋冰毒200元、还有两颗麻古100元用吸管装的,有我和李某在场。交易当时我离李某和房顺陶有一两米远,李某和房顺陶两个转过身走了几步背着我交易的,我在原地等他们,后来我给房顺陶还是说好的第二天由我给他钱。冰毒是白色晶体状,他给了李某一袋(透明塑料袋装起的),麻古红色颗粒状(塑料小吸管装起的)。今天早上买来吸食的毒品是警察在查房在我住的房间电脑桌上发现吸毒工具、一小袋白色晶体状冰毒,我从裤包里拿出两颗麻古。吸食的毒品是“淘淘”卖给我的。淘淘真名叫房顺陶。我在房顺陶处购买了两次。还有一次是2015年3月22日下午14点左右我喊李某打电话给房顺陶买了200元钱冰毒,买毒品的钱说好是我出,但是先在房顺陶那里欠着,交易地点是在某小栈宾馆前面的十字路口那里。这一次交易了200元冰毒,是房顺陶把冰毒给我们的,还没给钱。当时有我、房顺陶、李某在场。14.证人吴某某的证言:2015年4月17日陈述证实:我是某小栈的工作人员,在3月24日凌晨4至5点有个小伙子过来找207房间的客人,还喊我给他开门。身材偏瘦、身高大概一米六以上,短发,相貌比较拽,好像还缺了一颗牙齿。15.吸毒人员赵某某的供述:今天(2015年3月24日)我在某宾馆开的401房间,然后和桃子一起吸毒。桃子就是一起带到派出所来了。我们的吸毒工具放在某宾馆401房间的电脑桌边的。警察在401房间审查出来两个透明塑料袋不是我的,我也不知道是谁的。现场称重的物质不是我的,我不知道是谁的。是警察从我租住的401房间内的右边床位的床垫下面,审查出来的一袋透明的塑料袋,里面装的就是这个白色晶体状物质。房顺陶与我是朋友关系。当时我与他被公安机关挡获的时候,我们认识有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当时我在401开房,他来房间找他的朋友,说他朋友之前在401房间住,然后就这样聊天如实的。我们在聊天的时候说道吸毒的事情,然后就在一起吸食了两次。第一次的毒品是我的朋友给我的,第二次是桃子(房顺陶)拿出来的毒品,他具体是那里来的毒品我不知道。房顺陶在做啥子我不知道,我问过他,他说他在上班,后头又没有上班了在耍。我不知道房顺陶是否在贩卖毒品,他也没有给我说过。16.被告人房顺陶到案后共做三次陈述,均为无罪供述:我没有贩卖毒品,只是吸过两次毒品。2015年3月20日下午13点多,我到“小军”在他的某宾馆401房间吸食了冰毒,毒品和吸毒工具都是“小军”提供。2015年3月22日知道“小军”住在某宾馆,自己联系“小军”并下午2点多到他住的房间,自己拿出毒品,“小军”拿出吸毒工,两人一起吸食。吸食的是冰毒。还是在某宾馆401房间。自己的毒品是我一个朋友“小凉”给我的。自己和小军吸食了两次毒品,都是在某宾馆401。我在某宾馆开过房间,住过201、403、203,开房就是住宿。警察对房间搜查在房间床垫下发现一个装有白色晶体粉末的塑料袋自己真的不知道怎么回事。今天警察在某宾馆401房间内抓获自己,房间内发现的很多白色塑料小袋自己不清楚怎么回事。自己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我和赵某某在一起吸毒时,第一次是赵某某的毒品,第二次是朋友光头给我的。我只知道光头是什邡人,平时我们都叫他光头,没有其他信息,我没有他的联系方式。3月2日光头我的手机拿去,21日才拿后来的。我不知道光头是否是在贩卖毒品。17.理化检验报告:从吸毒人员肖某某处扣押的白色晶体状物质,经检验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吸毒人员赵某某在租住的401宾馆房间内床垫下发现的白色晶体状物质,经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18.搜查证、检查笔录及照片:2015年3月24日9时50分,公安机关从房顺陶租住的某宾馆401房间内左边床头后面有吸毒工具一套、右边床头后面有多个分装袋,在右边床位床垫下发现一个分装袋内有疑似毒品的残留物。19.辨认笔录:李某辨认出2015年3月17日,在某宾馆403房间内、2015年3月20日在某宾馆401房间内、2015年3月上旬的一天在某宾馆203房间内、2015年3月22日14时许在中期3栋外巷道内与“桃桃”交易毒品。(附指认照片)辨认出12号男子(房顺陶)就是向我出售毒品的男子,我叫他桃桃。肖某某辨认出2015年3月22日14时许在中期3栋外巷道内这个地方购买的毒品。(附指认照片)辨认出2015年3月22日14时许在中期3栋外巷道内和2015年3月24日5时在某小栈207房间内向我出售毒品的男子,我叫他“淘淘”,就是房顺陶。被告人房顺陶未当庭出示证据。以上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被告人房顺陶提出吸毒人员肖某某、李某的证言不属实的质证意见。本院认为,肖某某、李某的证言系公诉机关合法取得,来源真实,二人证言内容能相互印证,且被告人未当庭出示相反证据,故本院对肖某某、李某的证言予以采信。公诉机关出示的以上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被告人房顺陶贩卖毒品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并作为定案依据。本院认为,被告人房顺陶为获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辩称自己没有贩毒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贩卖毒品的数量为能够证实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即甲基苯丙胺、咖啡因共计0.82克。被告人房顺陶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本院对公诉机关相应的意见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房顺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日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5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3月24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扣押在案的毒品、吸毒工具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 渝人民陪审员  覃安科人民陪审员  刘 俐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玲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