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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282民初103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赵翠萍与王文彬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翠萍,王文彬

案由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282民初1031号原告赵翠萍。被告王文彬。委托代理人顾爱萍。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翠萍与被告王文彬为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翠萍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缪培红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亚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