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7101刑初5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09
案件名称
殷国海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国海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沪7101刑初51号公诉机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被告人殷国海,男,1951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沪铁检诉刑诉(2016)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殷国海犯盗窃罪,于2016年3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秦为、被告人殷国海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18日8时45分许,被告人殷国海在本市轨道交通二号线列车车厢内,当列车停靠人民广场站时,趁被害人石某某不备之际,从其左侧裤袋内窃得苹果牌IPHONE6S型手机一部,得手后下车逃逸。被害人石某某发现手机被窃后,遂在其友黄某某的帮助下将被告人殷国海人赃俱获,并将殷交予接报赶来的公安人员。经鉴定,被窃手机价值人民币5,370元,现已依法发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殷国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石某某的陈述,证人黄某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犯罪嫌疑人殷国海到案的情况说明》,刑事摄影件,监控录像及截图,《提取笔录》,《调取证据清单》,《发还清单》,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劳动教养决定书》,《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殷国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殷国海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应当连同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殷国海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殷国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连同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六个月又三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18日起至2016年11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江涛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徐毅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