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1民初3415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6-12
案件名称
周荣与杨西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荣,杨西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1民初3415号原告周荣,男,198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杨西,男,1991年3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万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荣与被告杨西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荣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荣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荣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荣负担。(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郭亚飞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蔡栋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