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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商初字第2101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王世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世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商初字第21016号原告王世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代表人武长奎。本院审理原告王世开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世开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审判员  丁卉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于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