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陕0116民初124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张某与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6民初1241号原告张某。被告唐某。原告张某与被告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原告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苗卫平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高 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