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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达执字第862-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3

公开日期: 2016-06-16

案件名称

吉日格拉申请执行黄志强民间借贷纠纷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日格拉,黄志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达执字第862-1号申请执行人吉日格拉,男,蒙古族,个体,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执行人黄志强,男,蒙古族,现住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吉日格拉申请执行黄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达民初字第485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黄志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黄志强(黄二)在中国建设银行有代发工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黄志强在中国建设银行的代发工资账户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前提出续冻结的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雪东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三日书记员  马 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