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民初字第02525-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9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马莉、张高亮等与杨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莉,张高亮,杨珍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02525-1号原告马莉,女,汉族,1980年11月26日出生。系张艺腾的母亲。原告张高亮,男,汉族,1982年1月16日出生。系张艺腾的父亲。委托代理人刘国庆,河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珍,男,汉族,1959年4月1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杨广运,河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莉、张高亮诉被告杨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案件情况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孟庆功二〇一六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李梦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