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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2827民初4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9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周广郎与赵富君机动车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和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广郎,赵富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静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新2827民初43号原告周广郎,男,生于1945年10月22日,汉族,原籍江苏省铜山县,系和静县人。委托代理人周芸竹。被告赵富君,男,生于1972年1月13日,汉族,原籍河南省林州市,住和静县。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静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和静县团结西路,组织机构代码92962829-4。负责人张虎,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勇,系该公司职工。原告周广郎诉被告赵富君、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7日受理后,由审判员王志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周广郎及委托代理人周芸竹、被告赵富君,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周广郎诉称,2015年9月11日18时许,被告赵富君驾驶新MH88**号小型客车行驶至和静镇文化路地税局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原告周广郎骑乘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经事故认定被告赵富君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周广郎负次要责任。赵富君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因事故致伤,产生各项损失31801.3元,其中医疗费5796.31元,伙食补助费840元(28元*31天),误工费11854元(93.4元*127天),护理费1196元,交通费200元,电动车修理费515元,停车费5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要求被告赵富君承担,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被告赵富君辩称,自己已经垫付2000元。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愿意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11日18时许,被告赵富君驾驶新MH88**号小型客车行驶至和静镇文化路地税局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原告周广郎骑乘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经事故认定被告赵富君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周广郎负次要责任。赵富君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原告因事故致伤,在和静县医院住院7天,医嘱休息三周,诊断为脑震荡,产生各项费用15636.63元,其中医疗费7409.8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40元(120元*7天),护理费1043元(149*7天),误工费2615.2元(93.4元*28天),营养费1400元(50元*28天)交通费200元,电动车修理费515元。事故发生后被告赵富君垫付1613.56元医药费,给原告支付2000元现金。本院认为,被告赵富君驾驶机动车与原告驾驶电动三轮车碰撞,造成原告周广郎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被告赵富君负事故主要责任,本院划定被告赵富君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因受伤共产生各项费用15636.63元,其中医药费7409.8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40元、营养费1400元(计9649.87元),由新MH88**号车投保的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予以承担,另承担515元修理费;剩余5471.76元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三者险范围内支付。对原告诉请按127天计算误工费,由于原告仅住院7天,出院证载明休息三周,本院按28天计算误工天数,超出部分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诉请127天营养费,本院按28天计算;诉告诉请50元停车费,由于原告自述该费用由修理部收取,本院不予支持。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静支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向原告周广郎赔偿9649.87元,515元财产损失;其它费用5471.76元,以上共计15636.63元(向被告赵富君支付3613.5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驳回原告周广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96元,减半收取29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静县支公司承担119.2元,原告周广郎承担178.8元(已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志东二〇一六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张 雪判后答疑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