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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清执字第00711-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9

公开日期: 2020-07-06

案件名称

王俊锋与武晋强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清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王俊锋;武晋强

案由

民事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年清执字第00711-3号申请执行人王俊锋,男,1977年2月22日出生,汉族,清徐县清源镇六合村农民,住清徐县。被执行人武晋强,男,1987年2月21日出生,汉族,清徐县马峪乡武家崖村农民。本院受理执行的王俊锋与武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款202150元全部未受偿。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史俊刚审判员 刘全海审判员 董 亮 二0一六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方 微